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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现金贷”整顿新规落地!

2017-12-01 法询金融 沪法网

h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正文如下。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


近期,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现就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 42 34848 42 14733 0 0 5730 0 0:00:06 0:00:02 0:00:04 5730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代章)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代章)

2017年12月1日



12月1日,“银监会近期重点工作通报会”在北京召开。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分享了关于现金贷的监管情况。


冯燕表示现金贷业务将纳入本次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范畴,相关的整治要求将形成文件,于近期下发。


冯燕还分享了整治工作的七条原则。


以下是冯燕发言重点内容:



现金贷通常指的是无交易场景依托,没有指定的用途,没有客户群体限定的小额资金出借业务,特点很明显,金额小、期限短、利率高、无抵押,这是它的特征。现金贷业务作为近年来通过互联网在我国快速发展起来的新型业务模式,在满足部分社会群体正常的消费信贷需求方面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业务发展过程当中,一些开展现金贷业务的机构也进入一些灰色地带,出现了诸如大家了解的高利借贷、暴力催收、滥用个人信息、监管套利等一些问题,此外还有一些机构无牌经营、涉嫌非法放贷,这些都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广大关注。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规范金融市场的发展,在年初网络媒体曝出关于现金贷的相关负面报道的时候,我们银监会P2P网贷整治办公室就印发了《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将P2P网贷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同时明确了核查处置的依据和整治要求,今年4月份,银监会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通过以上的措施,P2P网贷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的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各地网贷整治办正在继续推进验收和整改工作。


考虑到现金贷业务比较复杂,涉及到机构主体很多,下一步,在前期P2P现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在机构层面主要是从纠偏网络小贷、规范持牌金融机构合作行为、完善P2P现金贷业务,以及打击取缔非持牌放贷机构等四个维度进行规范。同时按照问题导向原则,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在业务层面我们主要从降低高息费,打击不当催收、严禁多头借贷、以贷养贷、高杠杆和加强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来进行规范。


下一步,现金贷业务将纳入本次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范畴,相关的整治要求将形成文件,于近期下发。


下面是整治工作的几条原则,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要求发放贷款的主体必须持有放贷业务相关牌照,对于没有经过批准的非法放贷业务和机构,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取缔。


第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的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该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禁止发放违反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第三,各类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第四,各地的小贷公司监管部门不得新批设网络小额公司,不得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并对存量的机构和业务集中进行规范、整顿。相关部门正在起草网络小贷公司风险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


第五,各类机构要遵守了解客户的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危机。


第六,各类机构应当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确实、共债、欺诈等因素的影响,加强风险防控。


第七,各类机构要加强客户信息的保护,不得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个人得信息。


根据先前互金整治办的要求,各地应当暂停新批设网络小贷公司,不得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下一步就是刚刚比较关注的问题,我们对存量的机构和业务,将集中进行规范整顿,相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制定网络小贷公司的风险整治的实施方案,包括刚刚你提到的以后权责怎么划分,都会在实施方案里有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我们可以稍等一等。


近期动态



11月21日,互金整治办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的通知》,禁止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贷公司及新增批小贷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贷业务。

11月24日,中国互金协会发布风险提示,明确“不具备放贷资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应主动加强自律,合理定价,确保息费定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在此前后,各地区已经相继出台网络小贷的过渡政策。


9月29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印发全国首个网贷平台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


11月23日,安徽省互金协会布网络借贷自律管理规范暂行办法;


11月24日,济南市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试行指引;同日,湖南省政府金融办发布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条件补充规定。


在地方监管政策逐渐明晰的同时,相关企业也迅速做出了调整。


11月21日,与互金整治办下发停止新发小贷牌照的同日,芝麻信用宣布终止与部分现金贷平台的合作,将于12月22日切断其在支付宝的流量端口。


11月22日下午,互金整治办、央行、银监会、互金协会开会,商讨网络小贷暂停批设和清理整顿计划。同日晚,步森股份(002569)和新国都(300130)发布终止设立小贷公司的公告,分别退出星河小贷和海南新国都小贷的筹建。


11月23日上午,上述机构组织召开小贷清理整顿大会,具体政策将于本周公布。同日,蚂蚁金服向合作方下发邮件,要求年化利率不超过24%,其中不乏一些背景雄厚的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



11月27日,网传江苏省金融办印发《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江苏省发起或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按此文件,江苏将支持具有互联网线上经营优势的江苏省内电商企业发起设立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取消小额贷款公司持股比例要求,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层持股。


虽然此文件未在官网公开,但根据央行2016年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报告,至2016年底,全国8673家小贷公司中,江苏就有629家,占比居全国首位。


11月28日,北京市互金协会下发《关于成员单位开展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成员单位从综合融资利率畸形业务、羊毛党参与情况、多头负债情况、高息转贷情况四方面进行自查,并于12月8日前提交自查结果。


北京互金协会在通知中,首次对实际年化利率做出定义,其包含借款利率、平台手续费、第三方支付收取的费用及提现费,而利率畸形的判定依旧按照36%为界限。


11月29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风险提示》,要求广州市涉及现金贷业务的互金机构合规开展业务,不具备放贷资质的要停止放贷行为,并提交存量处理方案,安全退出。



  • 来源:法询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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